【天天聚看点】“爱之湾”进口商被判刑3年缓期5年,涉及低报关税

文章来源:葡萄酒商业观察

近日,爱之湾葡萄酒的运营方——普年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普年公司)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王某因以低报的方式走私葡萄酒,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约565万元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

【资料图】

爱之湾以其高性价比的甜型起泡酒见长,产品最早在电商渠道销售,后逐步向全渠道扩张,在低价位酒市场有一定影响力。

普年公司低报逃税565万元被查

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23)沪03刑初44号披露,2014年1月至2020年5月间,普年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,经与外商共谋,在从西班牙、匈牙利等地进口葡萄酒、橄榄油等货物的过程中,由公司总经理、被告人王某决定,采取低报价格、伪报贸易方式以及瞒报设计费用等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。

在案中,王某指使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某1向外商支付货款、差额货款、运费以及设计费,指使时任公司进口操作业务员翁某、陈某制作低价报关单证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。相关差额货款、运费、设计费则通过公司员工的个人账户以及“预付款”、“管理咨询费”等名义向外商支付。

经松江海关核定,被告人王某采用上述方式申报进口涉案货物,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5,658,608.89元人民币。2022年9月13日,被告人王某主动回国投案,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普年公司已缴纳暂扣款160万元,并在判决前缴纳罚金570万元。

法院认为,普年公司情节特别严重;被告人王某作为普年公司总经理,决定并指使他人实施走私犯罪,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但王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,具有悔罪表现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决定对王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
爱之湾胡米亚DO级别干红在盒马鲜生仅售21.9元

公开资料显示,普年公司是一家葡萄酒供应链服务商,在西班牙、匈牙利、意大利、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拥有合作伙伴,公司旗下品牌包括西班牙爱之湾系列起泡酒及匈牙利“安德斯”系列葡萄酒。

普年的爱之湾葡萄酒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,曾是甜型起泡酒品类的重要品牌之一,爱之湾葡萄酒在多个渠道亦有售。2022年10月,盒马鲜生曾经销售过一款名为爱之湾干红葡萄酒750毫升的产品,零售价仅为21.9元/瓶。

该产品为西班牙胡米亚产区DO级别产品,由加西亚卡里昂酒庄(J.Garcia Carrion)生产。笔者曾将这款产品图片发给另一个胡米亚产区的酒庄负责人查看,该负责人看到如此低的价格表示不可思议。

目前,这款酒在盒马鲜生APP显示已经售罄。

天眼查显示,普年公司目前处于存续状态,但在2020年12月22日曾因违规受到洋山海关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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